关于代理出口和自营出口的区别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1、商品的所有权不同:自营进出口商品的所有权属于外贸进出口企业,代理进出口商品的所有仅属于委托办理进出口的单位。
2、财务结算方式不同:如果是自营进出口,外贸企业与国内工商企业是商品购销关系,盈亏都由外贸企业负担;如果是代理进出口,外贸企业与国内委托单位是委托代理关系,进出口商品的盈亏都由委托单位负担,外贸企业只收取一定比例的代理进出口手续费。
3、自营进出口和代理进出口的征税费用不同:对自营进出口业务收入都没有征收营业税,只对出口转内销所取得的销售收入按规定征收营业税。对外贸企业承办代理进出口业务取得的代理手续费收入,应按照“代理服务”依10%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对代理进出口的解释,既包括外贸企业代理其他企事业单位,也包括外贸企业之间的相互代理。这也就是说,对外贸企业之间的代理所取得的代理手续费收入,也随按规定依10%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扩展资料:
自营出口办理必备资料:
申报生产企业(企业集团)自营进出口权,需提供下列材料一式十份,分送市经委六份,市外经贸委四份:
1、企业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产品出口情况,国际市场,自营条件,效益分析及发展目标);
2、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3、企业集团成立批文及集团成员企业产品出口情况(适用企业集团申报);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原注册登记机关签章);
5、申请企业概况表;
6、企业出口产品分类表;
7、企业进出口商品目录;
8、企业前一年负债表和损益表;
9、企业前二年出口供贷实绩。
申报商业、物资企业进出口经营权,除申报以上材料外,还需增报:
1、企业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可行性报告;
2、企业前二年经营情况和进出口实绩证明;
3、资信证明。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代理出口
百度百科-自营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