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间接选举?举个例子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间接选举是指有选举权的人通过选出的代表进一步行使选举权利的选举方式。
《选举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扩展资料:
如:
1、主持组织
两个主持组织:选上一级代表时,投票时的主持组织是本级人大主席团,起统筹协调的主持作用的是上一级上届常委会。
2、提出候选人主体
(1)代表10人以上、政党、人民团体;
(2)差额1/5—1/2(512)。
3、当选:全体代表过半数同意。
4.确定选举效力:主持的人大主席团。(谁主持投票,谁确定选举效力)
5、罢免
(1)主席团或1/10以上代表提出罢免案,闭会期间,常委会主任会议或常委15以上联名向常委会提出罢免案。
(2)原选举单位过半数代表通过,闭会期间,各该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向上一级常委会备案,公告。
(3)谁选举,谁罢免。
6、辞职:向选举他的人大常委会书面辞职(常委过半数通过,向上一级常委会备案,公告)。
7、补选:可以等额选举,原选举单位补选,闭会期间常委会也可以补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