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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人才引进政策

2024-11-10 22:16:12 编辑:zane 浏览量:561

苏州人才引进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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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人才引进政策

苏州人才引进为进一步抢抓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江苏自贸区苏州片区等国家战略叠加机遇,加快构筑人才竞争发展新优势,奋力推动苏州高质量发展走在最前列,市政府决定对人才落户相关政策进行调整。1,有来苏就业意愿并符合条件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2,在苏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以上人员如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条件,可按该条件申请办理落户。3,具有大专学历或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三级年龄不超过35周岁,在苏稳定就业并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4,申请及办理。符合第一条规定的人员,由本人到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迁入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人才集体户,由本人到人才集体户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符合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人员由申报单位到单位注册地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除本人户口准迁外,允许其配偶及未成年,失业未婚子女随迁到合法稳定住所。对拟落户的对象实行公示制度。5,符合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人员所持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应符合最新施行的苏州市高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要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根据需要,组织研究建立职业技能水平评价机制。6,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建立健全诚信备案机制,凡发现违背诚信承诺或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等失信行为的单位或个人,按规定予以惩戒,在人才落户过程中,发现单位或个人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及时移交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处理。具体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7,本通知适用于苏州市行政区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订具体操作细则并组织实施。《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第一条 顶尖人才引领工程。未来五年,重点培养一批具有成长为两院院士潜力的人才,并争取入选2到3名,给予入选人才200万元奖励,并给予培养单位500万元奖励。引进中国或发达国家院士,国家最高科技奖获得者等顶尖人才的,按一事一议给予支持,并给予引才单位最高500万元奖励。围绕重大产业发展的核心技术需求,引进5到10个重大创新团队,给予1000到5000万元项目资助,并给予引才单位1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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