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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是否还有效?

2024-11-07 08:15:23 编辑:zane 浏览量:510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是否还有效?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是否还有效?

已经废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五十二条 本解释公布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于1992年7月14日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同时废止;

最高人民法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不再适用。

扩展资料:

部分条例废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2007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第七批)的决定》已于2008年12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2月24日起施行。

二○○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为进一步加强民事审判工作,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审判实际需要,决定废止2007年底以前发布的27件司法解释(第七批)。废止的司法解释从公布之日起不再适用,但过去适用下列司法解释对有关案件作出的判决、裁定仍然有效。

司法解释名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6条、第205条、第206条、第240条至第253条、第299条,发文日期或者文号:法发〔1992〕22号,废止理由:民事诉讼法已经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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