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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梅法案的贺梅抚养权案过程

2024-10-12 01:07:16 编辑:zane 浏览量:544

贺梅法案的贺梅抚养权案过程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1999年2月23日正在亚利桑那大学就读的贺绍强因被指控性侵犯而面临着棘手的法律和经济问题。随后,贺绍强夫妇签署临时协议,把出生仅3周的女儿贺梅托付给白人夫妇贝克一家抚养。

-2000年贝克夫妇不再同意贺绍强探视贺梅,双方发生冲突,贝克夫妇认为贺绍强夫妇遗弃贺梅,要求儿童法庭剥夺贺氏夫妇抚养权。

-2004年5月12日孟菲斯地方法庭的一位法官作出判决,宣布终止贺绍强夫妇对女儿贺梅的父母权,让贝克夫妇继续抚养贺梅。

-2005年11月23日孟菲斯巡回法院作出判决,维持地方法庭判决。

-2006年4月田纳西州最高法院接受了贺绍强夫妇的上诉申请。

-2007年1月23日田纳西州最高法院将贺梅抚养权判给贺氏夫妇。 1999年2月23日,罗秦第一次把贺梅送到贝克夫妇手里时,她不会料到这一送,会惹来一场长达七年的麻烦。

贺绍强当时被控性侵犯一位华人女性,丢了工作。妻子罗秦刚生下小贺梅不到3周,这个家庭就面临断炊的窘境。为了腾出时间找工作,贺绍强夫妇与当地的贝克夫妇签了一个为期3个月的临时协议,把贺梅寄养在贝克家。

“当地有一个专门到中国领养孩子的父母圈子,都是医生、律师等工作体面、收入又高的美国人,贝克夫妇没有孩子,但因为他们是做生意的‘暴发户’,不容易进入这个圈子。所以他们从1998年就在当地领养孩子的中介机构登记要领养孩子,到1999年才排到他们。”蔚宇说。

孟菲斯天主教会向记者证实了贝克夫妇是他们的“客户”之一。一位叫Dianne的工作人员称天主教服务处寻找合适的领养对象是基于对被收养家庭的倾向和收养家庭的环境的考虑。但由于对当事人隐私的保护,Dianne拒绝透露贝克家的任何情况,也拒绝说明在当时贝克一家是否最适合领养小贺梅。 临时协议规定的3个月过去了,罗秦打算把贺梅送回重庆老家由母亲抚养,并为孩子办了护照。但一时间找不到回国的朋友帮忙。而这时贝克夫妇提出由他们出钱为贺梅重新购买一份“富人”的医疗保险。“他们对贺家说贺梅原来的保险是穷人的保险,不全面。你知道,父母都是爱孩子的,他们就答应了,并且签了一份寄养书,就和把孩子送回重庆要签一份寄养书一样,只是暂时交出监护权而已。”蔚宇说。 1年后,贺绍强的性侵犯案被判无罪。当夫妻俩去贝克家领回孩子时,却被告知不得见贺梅,也不能把贺梅领回去。只有高中学历的罗秦,当即哭昏在地,贝克夫妇叫来警察,说罗秦有精神病,不适合做贺梅的母亲。

随后贝克夫妇以贺氏夫妇遗弃贺梅为由,向地方法院要求剥夺贺氏夫妇的抚养权。

贺梅法案的贺梅抚养权案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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