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低价处理二手车是真的吗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是真的。
以成都市为例,依据《成都市机动车拍卖管理办法》第四条 下列范围内需处理的机动车,必须委托本办法所指定的拍卖人进行拍卖:国家司法机关依法没收和充抵债务、罚金、罚款以及无法返还的机动车;国家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没收和充抵税款、罚款、规费的机动车。
公安机关保存的超过招领期限的遗失机动车和其他确认为无主机动车;其他应强制处理的机动车;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拍卖除上述范围外的其他机动车,也可委托本办法所指定的拍卖人拍卖。
扩展资料:
机动车拍卖的相关要求规定:
1、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机动车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机动车再行拍卖。
拍卖机动车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3、买受人未能按照约定取得拍卖机动车的,有权要求拍卖人或者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买受人未按照约定受领拍卖机动车的,应当支付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成都市机动车拍卖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