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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什么意思?

2024-09-02 13:44:47 编辑:zane 浏览量:520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什么意思?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什么意思?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管理国家和政治活动的权利的刑罚方法,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一般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据刑法第54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是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二是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是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是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一般来说,剥夺政治权利不是只剥夺上述部分权利,而是同时剥夺上述四项权利。剥夺上述四项权利,不以犯罪人已经具有上述权利为前提。所以,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外国人,仍应剥夺上述四项权利。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人,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上述四项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分为以下四种情况:(1)对于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将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3)独立适用或者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4)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因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从主刑执行之日起开始执行剥夺政治权利。【法律依据】《刑法》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含义】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第五十七条 【对死刑、无期徒刑罪犯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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