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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供暖时间

2024-08-12 05:27:46 编辑:zane 浏览量:588

青岛供暖时间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青岛供暖时间

青岛供暖时间为每年十一月十六日至次年四月五日。采暖期内用户室内供热温度不得低于18℃。厨房内温度不得低于10℃。供热单位应当在采暖期开始前五日进行试供热,做好调试、排气等工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供热时间和供热温度另有要求的,由供用热双方协商确定。供热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照规定取得供热特许经营权:1、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资格;2、符合供热专业规划确定的供热方式和条件;3、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和设备、设施;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5、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财务状况;6、有可行的经营方案,供热生产和服务等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以工业余热或者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实施供热的企业,应当对项目的节能减排水平、技术方案、供热保障能力、供热安全性等进行预评估,并将评估报告报送供热行政主管部门。《青岛市供热条例》第三十六条 居民用户停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应当在每年的采暖期开始三十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并办理手续。申请停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应当以户为单位提出。第三十九条 禁止下列行为:(一)擅自在室内供热设施上安装放水阀、排气阀,改动和增设散热器、供热管道等;(二)擅自扩大用热、改变用热性质;(三)擅自排放或者取用供热蒸汽和热水;(四)其他危害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用户确需改动室内供热设施的,应当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并按照供热单位提出的技术要求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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