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刑是怎么回事?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中国最有名的火刑是商纣王所创的“炮烙之刑”。他命人在一根巨大的铜柱上抹上膏油,在铜柱下面生上炭火,然后让犯人在铜柱上走。膏油滑腻,犯人不论怎么小心翼翼,最终都会滑入火堆被烧死。《周礼·秋官·掌戮》中还记载了焚刑,说凡是杀了五服以内的亲人都要受此刑,不过很多人怀疑其真实性。王莽篡汉之后,认真恢复起古制来,把叛逃到匈奴的陈良、终带等人及其妻子27人“引渡”回来,直接烧死了。不过此后焚刑就很少用了,即使使用,也是将人杀死之后再烧掉,即所谓“挫骨扬灰”。另有一种与火有关的酷刑,名为“点天灯”。东汉末年,枭雄董卓乘乱而起,他用一种非常残酷的刑罚惩罚俘虏:用涂满猪油的布将俘虏裹上,然后用小火烧,直到俘虏被整个烧化。“人体自燃”研究专家如果懂中文,或许根本不用受到凶案启发才发现造成“自燃”假象的“灯芯效应”———中国人几千年前就用过这种恶毒刑罚了。1231年,教皇格列高利九世设立了天主教的司法机关———宗教裁判所,用来镇压异端、巫术和法道,由此掀开了中世纪欧洲宗教历史上最为黑暗的时期。教会和领主不仅要烧毁这些异端分子对上帝不敬的罪行,还要把他们的肉身付之一炬。于是,罪恶的柴火堆燃遍了整个欧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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