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保护法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现在的商家,看你不来真的,他就不愿多承担一点损失。 这样的事情如果一个律师闲来无事的话商家不仅要赔而且还要贴。但是往往个人没有过多精力为了这点小钱跟商家争,商家也就利用了这点和他本身的财力去无形的压制消费者。 如果你有时间和精力并且有法律支持的话,在几个月的时间里,最终可以有的最好情况(如果你在工商、行政有人的话行政责任另说): 你会获得参与此事包括诉讼的一切必要费用的赔偿,商家的全额退货款,赔礼道歉,如果牵扯诉讼商家还要负责全部诉讼费用。但是说白了,最后也没多少钱。在双方都认为不值的情况下一般不会走到如此地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一)商品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 (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 第四十五条 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 -------------------------- 绝对没有9折之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