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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中发〔〕5号文件的动向

2025-02-14 21:32:29 编辑:zane 浏览量:590

落实中发〔〕5号文件的动向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落实中发〔〕5号文件的动向

中发〔2011〕5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及国办发〔2011〕37号通知的9个配套文件下发后,地勘单位立刻做出反应,绝大多数表示应该划为公益类,最好是公益一类,如果划为公益二类,也希望得到比9个配套文件更为优惠的政策。只有极少数地勘单位愿意企业化划为经营类,许多没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地勘局机关还要求划为行政类。铀矿地质单位要求特殊政策,西藏地质单位则要求特殊考虑。所谓特殊也就是希望政府多包揽一点。

据8个部委局6个调研组对19个省(区、市)《国有地勘单位分类改革联合调研报告》,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试点的广东、浙江、重庆52个地勘单位划为公益类,其中,广东三个地勘局机关划为行政类。浙江有四个地勘单位划为经营类。山西把煤炭、地质勘探队划为经营类,但调研中听了地勘单位的反映,也改为公益类了。其他15个非试点省(区、市)230个地勘单位,有201个建议划为公益类,只有1家建议划为经营类。主要理由是:目前,在矿业权配置、土地变性、财政扶持、税收减免、住房补贴、养老保险等各项政策均不落实到位的前提下,经营性资产缺乏积累,不具备转为生产经营类的条件。特别是在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全面推进的大背景下,公益性地质工作应该得到加强,地勘单位要充分发挥主力军的作用,因此地勘单位主体应划为公益类。

应该说,上述两条理由都客观存在,特别是国家全面推进国务院批准的《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纲要(2011—2020)》具有强大召唤力,几十年习惯于使用中央财政具有“三光荣”传统的国有地勘单位,哪有不听召唤的道理。值得注意的是,有些一直在谋划企业化的地勘单位,甚至已经在报刊上公开宣布10年实现企业化的地勘局,都退回去了。从对事业单位分类的期望看,有的地勘单位希望划为公益一类,主要精力为国家服务,工作安定,宁愿忍受清贫。有的希望划为公益二类,经营自由度高,工作紧张,争取待遇好些。

地勘单位属地化以来,以“戴事业帽子,走企业化路子”为主要改革路径,它不仅使公益性地质工作与商业性地质工作无法分开运行,也使地勘单位因为有财政事业费支撑而安于现状,大多中断了企业化进程,尤其是借着地质找矿战略行动的全面推进,导致绝大多数地勘单位都要求回归公益类事业单位,搁置了改革进程。

陕西省在2011年对省属地质单位采取了不同于其他地区的改革做法,以省煤炭地质局为基础,吸收地矿局的地调院并向各地勘单位招聘所需人才,组成省政府直属的陕西省地质调查局。同时要求其他属地化地勘单位企业化或准备企业化,主要采取地勘单位与矿山企业联营的方式。但是,省地矿局等表示难以接受。

有色金属华东地勘局局长邵毅等则希望利用贯彻中央5号文件的机会,继续推进企业化。认为社会需求特别是资源需求的变化是地质工作改革的主要依据,摘“事业帽子”是破解地勘单位改革困局的核心,它屏蔽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内在动力,削弱了竞争力培育机制。建议地勘行业主管部门强化改革的顶层设计,推进跨地区的行业重组,改变地勘单位整体规模过大而单个小而全和分散的局面,组成股份制的探采一体化的大型矿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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