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联合国安理会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合国安全理事会(简称安理会、联合国安理会)是联合国中最有权力的机构,负责维持国际间的和平与安全。根据《联合国宪章》,安理会与其他联合国机构不同,它做出的决定必须被相关成员国遵守与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的首次会议在1946年1月17日召开,安理会所做出的决定被称为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 成员 安理会拥有5名常任理事国,这5个国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的5个战胜国:法国、中华民国、英国、美国以及苏联。1971年中华民国的席位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取代;1991年苏联解体后,苏联在安理会的席位则由俄罗斯联邦接替。 其他10个非常任理事国由联合国大会选出,任期2年,每年换选5个,新的非常任理事国在每年的1月1日就任。成员国由各地区首先选出,然后由联合国大会确认。非洲、拉丁美洲与西欧各有2个名额,阿拉伯、亚洲与东欧则各有1个名额,最后一个名额从亚洲或非洲国家中选出。 安理会成员国必须有一名代表常驻联合国,以确保安理会可以在任何时候召开会议。这个规定是从国际联盟的失败教训中总结到的,因为国际联盟正是由于无法快速对危机作出反应而导致其失败。 常任理事国 美利坚合众国(美国)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英国) 法兰西共和国(法国) 俄罗斯联邦(俄国)——1991年前是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苏联)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1971年前是中华民国 非常任理事国 2004年: 阿尔及利亚 安哥拉 贝宁 巴西 智利 德国 巴基斯坦 菲律宾 罗马尼亚 西班牙 2005年: 丹麦 希腊 日本 阿根廷 坦桑尼亚 阿尔及利亚 安哥拉 贝宁 巴西 智利 安理会的任何决议需要至少9张赞成票。任何一个常任理事国的反对(即否决票)都会使一个议案无法通过,即使该议案获得了足够的票数。但弃权不被视作是否决。 在安理会认为必要时,联合国的其他成员国可以参加安理会讨论。近年安理会在该政策上十分宽松,使得很多国家都可以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