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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适用范围是哪些

2024-12-19 15:56:19 编辑:zane 浏览量:589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适用范围是哪些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适用范围是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的,应当遵守本法:

⑴食品生产和加工,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

⑵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⑶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的生产经营;

⑷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⑸食品的贮存和运输;

⑹对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但是,食用食品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

延伸材料:违反食品安全法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规定①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②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③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④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⑤对人体健康造成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⑥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罪的,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应当依法判处生产、销售金额二倍以上的罚金。

2008年的三鹿奶粉事件爆发。到2008年12月2日,全国累计报告因食用掺了三聚氰胺的三鹿奶粉接近30万婴儿遭受毒奶的危害。三鹿奶粉让这些家庭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三鹿奶粉董事长田文华被判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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