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人法”怎么产生的?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近年来,我国社会的诚信道德和诚信秩序出现一些问题,引发了较大范围的影响,其中亦有法律不当适用的因素。社会对善意救助者反遭诬陷议论不断,甚至质疑社会道德和法律的引导性。不少学者主张,应当对善意救助者从法律上、制度上给予更全面的保障,为处理这类案件提供理论支持和法律依据,弥合诚信道德和诚信秩序的社会创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灵魂,以法治体现道德观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是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必然要求,也将凝聚起强大价值引导力和精神推动力
如果大家都明哲保身、望而却步,善行潜在成本过大,那么当年面对两岁女童被车碾压,18名路人见死不救的“小悦悦事件”等,将如同传染病一般蔓延,击穿社会的道德底线。
在美国、加拿大、意大利、法国、西班牙等国家,不少立法中有着“撒玛利亚人条款”,即,在紧急状态下,施救者因其无偿的救助行为,给被救助者造成某种损害时应免除法律责任。
虽然中西方文化背景不尽相同,但是一样需要以现代法律机制激励善行、弘扬社会道德。这次中国在“好人法”上迈出坚实的一步,运用法律的力量,为见义勇为者卸除“包袱”。
事实上,“好人法”条款为善行立法,并非《民法总则》的“破冰”创举。此前,在《侵权责任法》立法中,就已经明确:“为保护他人民事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如今,“好人法”终于落地生根,国家立法在持续“升级”中,传递出弘扬正气、挽回善心的强烈讯号,回荡着时代的法治强音,也激励更多人见义勇为、多做善行,让冷漠不再有托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