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明确提出民主集中制的是谁?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民主集中制由列宁最早提出,概括地说,就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它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
《党章》对民主集中制提出了六条基本原则:
1、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2、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3、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
4、党的上级组织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
5、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6、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
扩展资料
党员权利和民主集中制基本原则
1、党员八项权利
(1)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2)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3)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4)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5)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6)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7)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持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8)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部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民主集中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民主集中制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