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信用代码证办理的截止期限是什么时候呢?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机构信用代码证办理时限: 1.2012年6月1日前已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机构,到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申领。 2.2012年6月1日后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机构,在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时申领。 机构信用代码是从信用的角度编制的用于识别机构身份的代码标识,共18位,它覆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等各类机构,是各类机构的“经济身份证”。 为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金融服务水平,促进银行和机构的交流合作,助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建立了机构信用代码系统,由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制发机构信用代码证。机构信用代码共18位,包含5个数据段,从左至右依次是1位准入登记管理机构类别、2位组织机构类别、6位行政区划代码、8位顺序号、1位校验码。 机构信用代码证将作为金融机构识别机构身份、查询机构信用记录等的依据。各持证机构应妥善保管,如不慎遗失,应及时到注册地人民银行征信柜台补办,以防影响与金融机构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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