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人在几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生产许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许可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
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 许可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
第五十二条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许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被许可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
扩展资料: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和生产加工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
(四)食品添加剂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及布局图;
(五)食品添加剂安全自查、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等保证食品添加剂安全的规章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邓州市食品药品监督局——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版权声明:文章由 问百问 整理收集,来源于互联网或者用户投稿,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会立即处理。如转载请保留本文链接:https://www.wenbwen.com/article/2073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