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包括哪些权利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或者说,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不动产指土地以及建筑竖瞎物等土地附着物;动产指不动产以外的物。制定物权法,对明确物的归属,充分发挥物的效用,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更加重要意义。根据《物权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搭搭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物权制度滥觞于罗马法,但罗马法并没有出现物权这一抽象的概念,它是中世纪注释法学派在研究、诠释罗马法时创造的。一般认为,1811年的《奥地利民法典》率先在立法上采用了物权的概念,该法第307条规定:“物权,是属于个人财产上的权力,可以对抗任何人。”《德国民法典》率先在法典中设立了“物权”编,对物权制度作了系统、完整的规定。其后,物权概念为多数国家的立法所接受,但除奥地利民法外,各国立法上并未给物权下定义。从法律关系阐释物权的涵义,主要有对物关系说、对人关系说和两方面说(又称折中说)三种说法。我国通说为折中说,认为物权关系是以对物的占有、支配为媒介而发生的人与人的关系。知纤拿《物权法》也采折中说,在物权的概念中强调了对物支配与效力排他两个基本要素,并点明了物权的基本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