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关于疫情的规定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一、在衡人员在做好个人防护措施的前提下,正常有序出行,不聚集不扎堆;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和涉疫地区。尚在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以及居家健康监测的人员应继续严格遵守健康管理要求。中高风险地区和涉疫地区人员如返衡来衡,应提前3天向目的地所在村(社区)如实申报相关信息,并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配合我市疫情防控部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二、全市旅游景区景点(南岳景区除外)、影院、酒吧、网吧、KTV、室内体育运动场所、文化场馆、游乐场所和大型户外活动场所等人员聚集性场所,在采取限流、错峰、预约等方式前提下可有序开放,严格落实戴口罩、测体温、查验健康码和行程卡、1米线等防控措施。三、全市范围内敬老院、福利院及监管场所继续实行封闭式管理。宗教场所、托幼机构、线下培训机构和棋牌室(麻将馆)继续暂停开放。四、全市范围内医疗机构、交通站点、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餐饮单位、学校、政务大厅等公共场所要继续做好通风、消杀等工作,继续严格落实好查验健康码及行程卡、戴口罩、测体温等防控措施,发现健康码、行程码异常人员立即报告并落实管控措施。拓展资料:按常态化防控要求,规范聚集性活动及办会办节管理,严格实行“谁主办,谁负责”;控制人数和规模,落实好报批手续和相关防控措施。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常态化疫情防控规范,加强个人防护,关注个人健康状况,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应佩戴口罩及时到就近的具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二条国家对传染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各级政府在制定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时,必须包括传染病防治目标,并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实施。第三条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