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局的几个处都分管什么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天津市局共有二十一个处 ,各自分管 指挥中心,政治部 ,督察部,刑事侦查局,交通管理局,特警(巡警)总队,消防局,公安边防总队,后勤保障部,法制办公室,信访处,经济保卫处,出入境管理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户政管理处,
预审监管总队,治安管理总队,信息通信处,科技管理处,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总队,公共交通治安分局。六处是特警(巡警)总队,一般情况下进行一些特警要做的是而且还要负责巡警日常事务。
其他处:十六处:防暴;八处:三产、公共安全保安;四处:学校;九处:娱乐;五处:医院。
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本市公安法规、规章,组织实施全市公安工作。
(二) 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预测形势,制定对策并组织实施。
(三) 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四) 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特种行业、出入境、外国人在津居留等工作。
(五) 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负责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
(六) 组织全市的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七) 组织实施对来我市的重要内外宾及其他警卫目标的安全警卫工作。
(八) 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推动全市治安群防群治工作的开展,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工作。(九) 负责全市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 管理全市的看守所、拘役所、治安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戒毒所。
(十一) 对全市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二) 依法负责收容教养和劳动教养的有关工作。
(十三) 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负责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组织实施全市公安后勤保障工作。
(十四) 制定并实施全市公安队伍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对全局民警教育、培训及公安宣传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十五) 组织实施本市公安机关督察、监察和审计工作,查处公安队伍的违法违纪案件。
(十六) 领导本市公安消防、警卫、边防部队建设,对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七) 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公安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天津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