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SOPA一起被抵制的PIPA是怎样一个法案?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禁止网络盗版法案》(Stop Online Piracy Act),缩写为SOPA,亦被称为H.R. 3261法案。该法案由美国众议院得克萨斯州共和党议员兰默·史密斯(Lamar Smith)于2011年10月26日提出,得到了众议院两党共12名众议员的连署支持。如果该法案得到通过,将扩大美国执法部门及版权拥有者在应对网络上贩售盗版产品及冒牌货时的权力。该法案现已提交至美国众议院司法委员会。它以1998年的《保护知识产权法案》(PROTECT IP Act)为基础。
当法案通过后,美国司法部及其他版权持有人将可以更便捷地申请法院禁令以对付盗版及贩售冒牌货的网站。而向法院申请的禁令包括:禁止网络广告公司向涉嫌网站投放广告、禁止支付网站向涉嫌网站提供支付服务、禁止搜索引擎出现涉嫌网站的网址,甚至可以要求互联网服务供应商拒绝用户访问涉嫌网站。该法案提高了对互联网用户未经授权在网络上分享版权内容的刑罚,如:六个月内分享10份音乐或电影类的版权作品将面临最高五年的监禁。该法案将给予那些自愿采取措施打击网络盗版和侵权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以司法豁免权,同时也允许版权持有人向任何一个明知却谎称不知进而提供侵权内容或盗版产品的网站索要连带赔偿。
本条例草案提出的目标为"加强执法行动,打击流氓网站经营和注册",并授权美国司法部在尽力后网站站主或网站操作员 仍无法找到的情况下向法院对致力于侵权行为的网站提起对物诉讼。 ,条例草案规定律政司向被告人送达通知书。一旦法院受理了诉讼,它可能通知金融交易提供商、 互联网广告服务提供商、 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和"定位工具",要求他们停止与该欺诈网站的金融交易和删除到被告站点的链接。"定位工具"一词来源于数字千年版权法案,指搜索引擎,但可包括其他链接到该站点内容的站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