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合作框架协议的历史意义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为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粤港双方于2009年初商定研究起草《粤港合作框架协议》。经过一年的努力,《粤港合作框架协议》于2010年3月获得国务院批准。
《粤港合作框架协议》是我国内地省份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之间签署的一份综合性合作协议,翻开了粤港紧密合作的新篇章。框架协议既明确了各合作领域的宏观策略,又制定了具体政策、措施和项目,是一份操作性比较强的粤港合作指导性、纲领性文件。
框架协议提出了粤港区域发展的共同愿景——“携手打造亚太地区最具活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城市群,率先形成最具发展空间和增长潜力的世界级新经济区域”。这是面对未来发展,粤港双方关系更加紧密,“谁也离不开谁”的具体体现。
框架协议提出了粤港合作六个发展定位:“世界级新经济区域”、“金融合作区域”、“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基地”、“现代流通经济圈”、“大珠三角优质生活圈”、“世界级城市群”,这是区域共同愿景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区域共同愿景的重要支撑。
框架协议提出了五条合作原则:“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平等协商、相互开放”、“先行先试、重点突破”、“协调规划、合理对接”、“市场主导、政府推动”。这是以“一国两制”方针为指导,遵循市场经济和区域合作基本规律,结合粤港合作实际提出的,为成功推动粤港合作提供了基本保证。
框架协议还以“国家'十二五'规划”和“本世纪二十年代”为期,提出了近期和远期的两大阶段性目标,符合粤港实际和时代要求、符合两地人民的期望。
一、金融合作取得新突破。
二、医疗服务合作取得新突破。
三、教育培训合作取得新突破。
四、交通合作取得新突破。
五、口岸通关合作取得新突破。
六、制造业及科技创新合作取得新突破。
七、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合作取得新突破。
八、区域专项规划合作取得新突破。
跨界基础设施、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国际化营商环境、优质生活圈、重点合作区等五个领域,是框架协议的重点内容。
一、跨界基础设施建设。
二、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
三、国际化营商环境。
四、优质生活圈。
五、重点合作区。
落实合作事项要靠合作机制保障。按照《规划纲要》提出创新合作方式要求,粤港双方建立健全更紧密、多层面、更具协调力的合作机制。同时,粤港双方高度重视民间合作,搭建民间合作平台。政府民间两大合作平台的建设,将促进“政府搭台、业界唱戏”良性互动,形成推动合作的强大合力。
《粤港合作框架协议》既是社会各界对粤港合作的主要诉求和愿望,也是粤港双方政府承担的重要工作。随着有关政策措施和项目的落实,粤港合作成效将切实惠及民生;随着有关先行先试政策的实施,两地将迎来更大的发展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