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一勋章获得者有什么待遇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法律分析:八一勋章,是经全国人大批准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中国工农红八一勋章授予中国工农红军时期(1927年8月1日~1937年7月6日)参加革命战争有功而无重大过失的人员。
1、一级八一勋章授予当时的师级以上干部。
2、二级八一勋章授予当时的团级和营级干部。
3、三级八一勋章授予1935年10月20日前参加中国工农红军第一方面军,1936年9月30日前参加中国工农红军第二方面军和中国工农红军第四方面军,1935年9月30日前参加陕北红军和红军第二十五军,1937年7月6日前坚持各地游击战争和参加东北抗日联军的连级以下人员。
4、八一奖章授予在1937年7月6日前参加中国工农红军的上述人员以外的人员军时期(1927年8月1日—1937年7月6日)参与战斗有功人员的勋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
第十一条 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应当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尊重,享有受邀参加国家庆典和其他重大活动等崇高礼遇和国家规定的待遇。
第十二条 国家和社会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的卓越功绩和杰出事迹。
第十三条 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为其获得者终身享有,但依照本法规定被撤销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