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官的职位等级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外交等级,即外交代表的等级。通常分为大使、公使和代办3级。大使和公使是一国元首派往另一国元首的。代办则是由一国外交部派往另一国外交部的。这3个等级的外交代表,除所受礼遇有所不同外,在其他方并无太大差别。至于领事,根据国际法和有关国际惯例,其特权和优遇与外交官有很大的不同,故不列入外交等级之中。一、领事职务与外交衔级的基本对应关系为:(一)总领事:大使衔、公使衔、参赞衔;(二)副总领事:参赞衔;(三)领事:参赞衔、一等秘书衔、二等秘书衔;(四)副领事:三等秘书衔、随员衔;(五)领事随员:随员衔。二、外交职务与外交衔级的基本对应关系为:(一)特命全权大使,大使衔;(二)代表、副代表,大使衔、公使衔、参赞衔;(三)公使、公使衔参赞,公使衔;(四)参赞:参赞衔;(五)一等秘书,一等秘书衔;三、驻外外交人员的职务按照下列权限决定:(一)特命全权大使和代表、副代表为特命全权大使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二)前项之外的代表、副代表,由国务院决定;(三)总领事,由外交部决定;(四)公使、公使衔参赞、参赞、副总领事以及其他驻外外交人员的职务,由外交部或者其他派出部门决定;其中,三等秘书、副领事以下职务,在驻外工作期间由驻外外交机构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第十三条 (一)特命全权大使,大使衔;(二)代表、副代表,大使衔、公使衔、参赞衔;(三)公使、公使衔参赞,公使衔;(四)参赞:参赞衔;(五)一等秘书,一等秘书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