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是多少?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综合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每月5000元。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1、综合所得具体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年度汇算的,应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年度汇算。
2、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3、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举例:居民个人兰兰2020年共取得工资144000元,取得劳务报酬20000元,取得稿酬5000元,转让专利使用权取得收入20000元,符合条件的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共计62400元。
综合所得年收入额=144000+20000×(1-20%)+5000×(1-20%)×70%+20000×(1-20%)=178800(元)
年应纳税所得额=178800-60000-62400=56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