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提出的叙利亚问题决议草案内容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草案主要内容】: 1、谴责叙利亚当局持续蔓延的严重侵犯人权和基本自由的行为,比如对平民使用暴力、任意处决、杀戮和迫害媒体工作者和抗议示威者,任意拘留,强迫失踪,干扰示威者就医,动用酷刑,使用性暴力,虐待,包括对儿童进行虐待; 2、要求叙利亚政府立即停止所有侵犯人权的行为,停止对行使自己的权利,比如言论自由,和平集会和结社的自由等权利的行为的攻击。同时要求叙利亚政府保护其国民,确保其行为完全符合国际法所规定的义务,并充分贯彻实施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第S-16/1,第S-17/1,第S-18/1号决议以及联合国大会A/RES/66/176决议; 3、谴责不论来自何处的一切暴力行为,在这方面还要求在叙利亚的所有党派,包括武装团体,立即停止所有暴力或报复行为,根据阿拉伯国家联盟的新方案,还包括停止对国家机构的攻击和报复; 4、回顾叙利亚发生的侵犯人权行为,包括暴力行为,必须追究其责任; 5、要求叙利亚政府毫不拖延地按照阿拉伯国家联盟2011年11月2日的“行动计划”及其2012年1月22日的决定: (a)停止一切暴力行为,并保护国民; (b)释放由于最近发生的事件而被任意拘留的所有人; (c)从城镇撤出所有叙利亚军队和武警部队,并将其遣返至原来所在军营; (d)保证和平示威的自由; (e)允许阿拉伯国家联盟所有相关的机构以及阿拉伯、国际媒体能够充分和不受阻碍地接触叙利亚所有地区和进行活动,以便确定叙利亚的真实状况以及对发生的事件进行及时监控; (f)允许充分和不受阻碍地接触阿拉伯国家联盟的观察员代表团。 6、呼吁在免于暴力、恐惧、恐吓和极端主义的自由的环境中具有包容性的叙利亚主导的政治进程的形成,旨在有效解决叙利亚人民的正当愿望及其关注的问题; 7、在这方面充分支持阿拉伯国家联盟在2012年1月22日的决定中制定的倡议,促进民主、多元的政治制度的形成过渡。在这种民主、多元的政治制度下,无论背景、种族还是信仰,公民都是平等的,根据阿拉伯国家联盟制定的时间表,还包括推进叙利亚政府与在阿拉伯国家联盟的支持下的叙利亚所有反对派之间的严肃的政治对话,旨在: (a)组建一个民族团结政府; (b)阿拉伯国家联盟要求叙利亚总统辞职把权交给第一副总统,并与民族团结政府充分合作,以便在过渡时期授权民族团结政府执行其职责; (c)在阿拉伯国家和国际社会的监督下举行透明和的自由的选举; (d)鼓励阿拉伯国家联盟继续努力与所有叙利亚利益相关者合作; 8、根据阿拉伯国家联盟2011年12月19日的 “议定书”,呼吁叙利亚当局与阿拉伯国家联盟观察员代表团充分合作(阿拉伯国家联盟观察团因安全原因中止了在叙利亚的观察团行动,目前在恢复之中),包括通过给予观察员充分和不受阻碍的访问和自由活动的权限,促进观察团所必需的技术设备的进入,保证特派团的自由或私下采访任何个人的权利;保证不要惩罚、骚扰或打击报复,任何与特派团合作的个人; 9、按照2011年12月19日阿拉伯国家联盟的协议及其2012年1月22日的决议,强调提供一切必要援助的需要。 10、要求叙利亚当局与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合作,并给予人权理事会派遣的调查团充分和不受阻碍地进入该国的权限; 11、呼吁叙利亚当局允许人道主义援助,以确保需要接受帮助的人能够安全地、不受阻碍地接受人道主义援助; 12、欢迎联合国秘书长向阿拉伯国家联盟提供的支持,包括其观察员代表团在促进和平解决叙利亚危机中所做的努力; 13、注意到阿拉伯国家联盟于2011年11月27日向叙利亚当局施加的措施,并鼓励所有国家采取类似的步骤,并与阿拉伯国家联盟在促进措施的实施方面充分合作; 14、请求联合国秘书长报告本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在决议通过后与阿拉伯国家联盟协商,此后每隔30天进行一次报告; 15、决定即日起15日内审查叙利亚对这项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审查叙利亚在不遵守决议的事件和行为,并与阿拉伯国家联盟协商采取进一步措施; 16、决定继续积极处理叙利亚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