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裁判规则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一、主裁判应吹哨的情况: 1、比赛开始(长音嘹响); 2、令比赛停止(比如场上换人等情况) 3、进球(长音响亮,略带拖拉); 4、判点球(短速洪亮); 5、比赛结束(一短一长)。 二、应判直接任意球的情况: 1、踢或企图踢对方球员; 2、绊摔或企图绊摔对方球员; 3、跳向对方球员(目的不在于球的情况); 4、猛烈并带有危险性地冲撞对方球员; 5、从背后冲撞对方球员; 6、打或企图打对方球员; 7、拉扯对方球员; 8、推对方球员; 9、手球。 三、应判间接任意球的情况: 1、危险动作(如抬脚过高等); 2、目的不在踢球,球又不在其控制范围内的合理冲撞; 3、不是踢球而是故意堵挡对方球员; 4、冲撞守门员; 5、守门员违例(如:拿球超过6秒等)。 四、主裁判比赛中所需用的手势: 1、判直接任意球时:单臂向前,指向罚球方向; 2、判间接任意球时:单臂上举,掌心向罚球方向; 3、判罚脚球时:单臂斜上举,指向发脚球点; 4、发球门球时:单臂斜指向球门前; 5、表示继续进行比赛时:两臂斜下伸,掌心向前,并连续摆动几下; 6、罚点球:单臂前挺,手指向罚球点。 五、边裁的旗势: 1、掷界外球:侧上举; 2、球门球:前挺并指向球门; 3、脚球:斜下举,指向发脚球点; 4、场上换人:双手把旗举过头上方; 5、“犯规”:左右摆旗(这需要赛前与主裁有协定); 6、越位:(1)斜上举:远处球员越位 (2)平举:中间球员越位 (3)斜下举:近处球员越位 7、进球:指向球场中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