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基本精神和主要原则是什么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1、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基本精神:民主主义精神。
规定“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人民享有人身、居住、财产、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通信和信教的自由;人民有请愿、诉讼、考试、选举及被选举等权利。同时规定,人民有纳税、服役等义务。
2、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主要原则:“三权分立”
规定全国的立法权属于临时参议院,参议院有权议决一切法律、预算、决算、税法、币制及度量衡准则,募集公债,选举产生临时大总统、副总统,弹劾大总统和国务员,对临时大总统行使的重要权力,具有同意权和最后决定权。
扩展资料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政治制度
仿法国式的责任内阁制:盖当时的参议院为抑制袁世凯的野心,乃将原《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总统制改为内阁制使袁世凯成为虚位总统。
总纲以简洁的文字,将国家的要素作原则性的规定。
人民权利义务的保障已有详尽的规定,并设有法律保留条款。
大总统副总统的选举:仍沿《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精神由参议院选举。
司法已有独立审判规定,符合三权分立原则:《约法》规定法院以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分别任命的法官组织。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民国临时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