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如何办理呢?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申办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有关问题解答目录 ●我国增值电信业务的分类 ●电信业务实行经营许可制度 ●经营电信业务应向政府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报告 ●申办《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申办《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应提交的材料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申办程序 ●经部批准取得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后要到省通信管理局办理手续 ●经营许可证进行年检时应提交的书面材料 ------------------------------------------------------------------------ ●我国增值电信业务分哪些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我国电信业务分为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是指提供公共网络基础设施、公共数据传送和基本话音通信服务的业务。增值电信业务,是指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的电信与信息服务的业务。 2001年6月11日信部电[2001]429号文件对《电信条例》所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进行了局部调整,调整后的增值电信业务分类如下: 增值电信业务 (一)固定电话网增值电信业务; 1、 电话信息服务业务; 2、 呼叫中心服务业务; 3、 语音信箱业务; 4、 可视电话会议服务业务; (二)移动网增值电信业务; (三)卫星网增值电信业务; (四)因特网增值电信业务; 1、 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 2、 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 3、 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 4、 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 5、 因特网会议电视、图像服务业务; 6、 因特网呼叫中心业务; 7、 其他因特网增值电信业务; (五)其它数据传送网络增值电信业务; 1、 计算机信息服务业务; 2、 电子数据交换业务; 3、 语音信箱业务; 4、 电子邮件业务; 5、 传真存储转发业务; 6、 虚拟专用网业务。 注:《电信条例》所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中的"互联网"在本目录中统一改称为"因特网"。 ●哪些电信业务实行经营许可制度? 国家对电信业务经营按照电信业务分类,实行许可制度。对《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中列出的电信业务都实行经营许可证制度。 经营基础电信业务,须经信息产业部审查批准,取得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增值电信业务,业务覆盖范围在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须经信息产业部审查批准,取得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业务覆盖范围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审查批准,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经营电信业务应向政府哪个部门提交申请报告? 经营基础电信业务,须经信息产业部审查批准,取得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增值电信业务,业务覆盖范围在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须经信息产业部审查批准,取得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业务覆盖范围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审查批准,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信息产业部负责审批和发放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职能机构是电信管理局,因此经营基础电信业务和经营业务覆盖范围在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电信业务应向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提交申请报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通信管理局,其在信息产业部的直接领导下,对本地区内的电信业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因此经营业务覆盖范围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增值电信业务应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通信管理局提交申请报告。 ●申办《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条件是什么? 申办《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3、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4、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技术方案; 5、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相应的资源; 6、有良好的公司信誉,公司成立后或者最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违法行为。 ●申办《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应提交哪些材料? 申办《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如实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 放开经营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 内容包括:申办的电信业务的种类、服务范围和申办单位的性质等。 (二)认真填写《经营电信业务申请表》;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 内容包括:要求经营的业务种类、服务范围、市场调研、业务和投资效益分析、发展规化、工程计划安排、预期服务质量、收费办法及收费标准等。 (四)申办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五)会计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近期(一年内)的资信证明或验资报告。 (六)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七)申办单位的概况; 内容包括:从事电信业务具备的基本条件、 技术力量和经营管理人员、场地设施和企业发展业务的资金保障等有关情况。 (八)专业技术人员和专职财会人员的资质证明及经营单位的聘书复印件; (九)申办单位的机构设置情况及业务经营管理措施; (十)组网技术方案; 内容应包括:网络概况、系统特点、网络性能、组网方式、业务服务方式、网络结构、技术标准、编码方式、频率配置、设备配置等。 (十一)已购或欲购的主要设备清单; (十二)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保障能力及服务措施; (十三)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十四)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 (十五)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十六)申办无线通信业务的,应提供无线电管理部门的批准使用频率文件; (十七)对申办电话信息服务的,还需申报所办的信息种类。 (十八)对申办电话信息服务的,还需提供当地电信企业同意代收费的书面证明材料。 (十九)申请的经营的电信业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事先审核同意的,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 前款第(一)项规定的书面申请和第(十五)项规定的承诺书,拟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应当由全体股东签署;拟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申办程序是什么? 1、申办者按照"申办《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应提交的申请材料"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申办者向省通信管理局批准成立的电信业务市场管理中介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3、电信业务市场管理中介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经审查,对于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在规定时限内通知申请者。申办者应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修改或补齐材料,否则视为放弃申请。 4、电信业务市场管理中介机构完成预审核后,将申办材料及预审核意见报省通信管理局审核。 5、省通信管理局收到材料后,对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申办者修改和补充,申办者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否则材料视为不合格。 6、省通信管理局自申请材料完备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办者并说明理由。 ●经部批准取得跨地区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后还要到省通信管理局办理哪些手续? 获准跨地区经营电信业务的公司,应当在业务开通前持经营许可证到省通信管理局办理备案手续,并提交下列备案材料: (一) 公司行文在当地开展业务的书面报告(加盖公司章),其内容包括:申办的电信业务的种类、服务范围和申办单位的性质等。 (二) 息产业部给总公司核发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三) 填写《经营电信业务申请表》。表中"申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栏中,必须加盖从事跨省联网电信业务主管经营单位的公章。 (四) 可行性报告,内容包括:要求经营的业务种类、服务范围、市场调研、业务预测和投资效益分析、发展规化、工程计划安排、预期服务质量、收费办法及收费标准等。 (五)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业务授权书。 (六) 总公司对主要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复印件)。 (七) 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八) 分公司概况。内容包括:从事电信业务的基本条件、机构设置、技术力量和经营管理人员情况、场地设施和企业发展业务的资金保障等有关情况。 (九) 专业技术人员和专职财会人员资质证明和聘书的复印件。 (十) 欲购或已购的主要设备清单。 (十一) 组网技术方案。其内容应包括:网络概况、系统特点、网络性能、组网方式、业务服务方式、网络结构、技术标准、编码方式、频率配置、设备配置等。 (十二) 分公司对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保证措施。 (十三) 信息安全承诺。 省通信管理局对符合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规定要求的,发出备案文件。 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在当地开展电信业务。 分公司或子公司等相应机构有关情况发生变更的,获准跨地区经营电信业务的公司应当在变更后20日内,向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备案。 ●经营许可证进行年检时应提交哪些书面材料? 国家对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度。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向省通信管理局报送下列年检材料: (一)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申请表》; (二) 工商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 (三) 工商年检合格证明材料; (四) 公司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五)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原件; (六) 无线寻呼和电话信息服务业务经营单位应提供话务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七) 一年经营服务情况总结(内容应包括:本年度的电信业务经营情况;网络建设、业务发展、人员及机构变动情况;服务质量情况;执行国家和电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情况等;) 跨地区经营电信业务单位在我省的分支机构应向省通信管理局报送相应的年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