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必须填写税号吗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16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所以自2017年7月1日起,只要受票对象为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就必须填写受票企业税号。受票对象不是企业则不要求必填税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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