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工作的具体规定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在国家安全工作中,该法对国家安全机关极其工作人员作出若干规定:
例如该法规定:在国家安全工作中国家安全机关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动员、组织人民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该法规定了在国家安全工作中国家安全机关的职权:在国家安全工作中国家安全机关有权依法行使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因侦察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察措施 ;为维护国家安全的需要,可以查验组织和个人的电子通信工具、器材等设备、设施。
该法规定:因国家安全工作的需要,国家安全机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提请海关、边防等检查机关对有关人员和资料、器材免检。有关检查机关应当予以协助。
该法规定了在国家安全工作中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时,经出示相应证件,有权查验中国公民或者境外人员的身份证明;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询问有关情况;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进入有关场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出示相应证件,可以进入限制进入的有关地区、场所、单位;查看或者调阅有关的档案、资料、物品;在依法执行紧急任务的情况下,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交通阻碍时,优先通行。
该法规定:在国家安全工作中,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依法办事,不得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不得侵犯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该法还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比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处罚;情节较轻的,由国家安全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该法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有关国家安全工作的国家秘密的,由国家安全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