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什么意思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从业单位内部专门负责安全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培训、教育;建议、咨询等业务的人员。
“专职”就是相对“兼职”而言的。比如一个工厂设立了“安全生产委员会”,厂长是安委会主任,副厂长是副主任,主要部门负责人都是成员,这些都是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很多单位也成立了“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安全办)或“安全科”,这是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安全办或安全科工作的人员包括主任(科长)都是“专职”宴派的。但在实际上,有些单位发文成立专职机构,但“安全办”却是附属设置于“后勤科”乱返或其它职能科室内,由其它科室人员兼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这应该不算真正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公司属于安全生产法中第二十一条所规定的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那么需要按法律要求在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如公司符合上述要求,则不需设置。
如果公司符合上述要求,那么就需要设立这样一个机构了,专职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哗祥饥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配备专职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思是需要按规定的比例要求至少设置2名以上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比如现场安全巡查,安全隐患识别整改,安全知识培训,县以上安监机构的现场检查解答等工作。
依据《安全生产法》规定之:
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