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困难情况怎么写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家庭困难情况可以写家庭人员,家里的一年总收入,主要劳动力,农村的(务农),家里人口多,劳动力少,年收入低于最低保障的。
1、收入来源比较单一,靠农田或是外出打工,工资不多。
2、家里人口相对比较多,家里历代都是务农,所以家庭经济基础比较薄弱。
3、或者家里有人生病,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权。
4、根据每家不同的情况来写,或者,下岗员工领取最低工资之后,仍然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四种家庭困难说明: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扶养人的居民;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以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4、其他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扩展资料: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有五方面具体设置,一是政策制定和实施主体上,都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经办工作上,一般都是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经办机构;二是在标准的制定和调整上,是城乡统筹考虑的。
三是在社会救助申请流程和审核审批程序上,城乡是同样的;四是在健全资金物资保障机制上,把政府安排的社会救助资金和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城乡是同样要求的;五是在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的规范上,对城乡是同样规定的。
李立国表示,下一步要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尤其是在办法颁布实施后,在国家层面制定临时救助制度时,要考虑把在城镇工作生活达到一定期限的非户籍常住人口纳入到临时救助范围。
在没有城乡差别的救助项目上,在支出标准相对一致的救助项目上,如医疗救助,实行城乡同样的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
同时,研究制定社会救助的法定量化确定机制,依据制定救助标准的有关科学制度来制定各类社会救助标准,尤其是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的法定量化标准,尽可能实现城乡标准的统筹和缩小差距。
参考资料:人民网-民政部:推动社会救助城乡标准和补助水平逐步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