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代会代表人数比例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团的代表会议的代表各额一般不少于该级团的委员会人数的二倍。代表可以由下一级团的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团员大会、团的委员会或常委扩大会议推选产生。召集代表会议的该级团的委员会成员可以作为当然代表出席会议。
团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一般为400至600人,最多不超过800人。团的省辖市、自治州和直辖市的市辖区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一般为200至300人,最多不超过400人。
团的县(市、旗)、自治县、市辖区代表大会的名额,一般为100至200人,最多不超过300人。团的基层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一般为100人左右,最多不超过200人。团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辖市、自治州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团代表大会或团代表会议选举产生。
团的县(市、旗)、自治县、市辖区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团代表大会或团员大会选举产生。团的基层代表大会的代表一般由下一级团员大会选举产生,也可以由下一级团代会选举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