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个体工商户进行行政处罚千元以下是否应当适用简易程序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对个体工商户进行行政处罚千元以下不应当适用简易程序。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条规定,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从该条款看出,个体工商户从法律性质上讲是公民。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综上所述,对个体工商户进行行政处罚千元以下不应当适用简易程序。
扩展资料:
关于其他组织:法律条款中,常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列列出,可见,法律中的其他组织是指不具法人资格的组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40、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
(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
(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4)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
(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6)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7)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8)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9)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其他组织。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个体工商户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