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中级、基层干部级别如何界定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该法第十七条规定: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扩展资料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简化条文的表述,党政机关中任职的“领导干部”就是省部级以下直至县级党政机关,包括这些机关的工作部门、内设机构,再至工作部门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非领导职务”干部则要求是处级(调研员)以上。
举例来说,如果在作为国务院工作部门的一个部委,从其部级领导,到该部委内设机构的司局级领导,都是“领导干部”;如果在某个县政府,从正副县长,到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的局(科级)的局长,都是“领导干部”。由此可见,不同层次的机关,“领导干部”的范围有所区别,而且行政级别并非唯一的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