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如何办理注销手续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1.成立清算组:公司被吊销后应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2.注销公告: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3.办理税务注销:公司被吊销之后应在十五日内,办理税务注销程序:(1)注销税控设备;(2)窗口手工申报注销当月/季度增值税;(3)社保注销;(4)申请注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1)未办理过涉税事宜;(2)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4.银行账户注销:携带税务注销回执单、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银行开户许可证、印鉴卡前往公司账户所在的银行办理银行账户注销;5.公司公章注销:携带、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在公安部门备案的印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前往印章登记的公安机关注销公章;6.工商注销:在登报公告期满后,可办理工商注销程序。携带刊登公告的报纸、清算报告、税务注销回执单、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填写注销申请单,在工商部门审核通过之后,出具准予注销通知单,完成工商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