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运输发票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在税务上,快递属于物流辅助业。 2012年7月31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第212次常务会议决定精神印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明确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浙江省(含宁波市)、安徽省、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等8个省(直辖市)。通知规定,快递属于物流辅助业,一般纳税人(年应税劳务额500万元以上)按照6%的税率计算交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简易办法3%计算交纳增值税,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实行营改增后,一律使用网络发票(机打发票)。四川不属于营改增试点地区,应该仍然实行营业税,按照5%的税率交纳营业税(服务业),那么快递这块只能开“服务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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