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小企业是什么性质的经济形式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欧盟委员会从人员规模上把欧洲的企业分为五类,前三类可归入微小企业这一类别,即第一类是没有雇员的企业;第二类是“非常小企业”,雇员人数为1-9人;第三类为“小企业”,雇员人数为10-49人。 而我国2003年1月出台的中小企业新标准与国外有所不同,如建筑业中人数少于600人,或者企业产值小于3000万或资产规模小于4000万是小型企业,而在欧盟大于250人的企业就为大型企业等;而且不同行业的划分标准也不统一,如我国的批发业中人数大于100人的企业往往为中型企业,而在建筑业中则为小型企业等。 我国的微小企业除了个体经营和独营企业,还有相当一部分属于合伙经营,他们人数不多,投资者往往也是劳动者,雇用与被雇佣的界限已经不太明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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