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1、制定和修改学位条例实施办法,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制定有关规章制度;
2、组织并指导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工作;
3、组织制定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目录;组织审批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单位及其学科、专业;
4、指导和检查博士、硕士学位的授予工作;
5、负责名誉博士学位的审批工作;
6、负责学位工作的国际交流和合作;
7、推动学位工作的改革,提出修改学位条例的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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