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公交车与宝马斗气别车,这种行为会触犯刑法吗?会有哪些处罚?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北京一公交司机与一宝马车司机因为变道并线问题,双方多次互相强行别车。两人的这种行为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幸好没有发生什么事故,要不然后果真的不堪设想。目前,公交司机和宝马司机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已被当地公安分机关刑事拘留。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主观表现为故意。
公交司机和宝马司机的行为并没有造成实质性的危害,但是他们这种行为的潜在危害非常严重。既然当地公安机关是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将二人刑拘,那么他们肯定就是触犯了刑法。
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由此可见,公交司机和宝马司机很有可能会被判刑,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制裁。二人的行为不仅不顾自身的安危,而且还置他人的生命安全不顾,这种人就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活。”自己结的因就得承受它的果。希望他们能够接受此次的教训,以后能够引以为戒。都是成年人了,自己就得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冲动是魔鬼”这句话一点不假,冲动所带来的的后果是不可估量的。做人一定要学会控制自己,要不然等到后悔的那一天就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