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供暖收费标准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哈尔滨采暖费标准如下:哈市热费标准未发生变化,居民住宅热费标准为使用面积每平方米38.32元,非居民住宅为使用面积43.3元/平方米。对公益设施、自用车库等均按住宅收取热费。什么时候开始收违约金根据《哈尔滨市城市供热办法》,热用户须在12月31日前缴齐本供热期热费。逾期未缴齐热费的,供热公司将从下年起按日加收违约金。如与热企签订供热合同逾期未缴热费,供热单位可自合同约定逾期之日起加收违约金。《哈尔滨市城市供热办法》第二十条 城市供热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未取得《供热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供热经营活动。《供热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并实行年度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从事供热经营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供热许可证》。《供热许可证》的申请、受理、颁发、变更等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 供热单位退出供热市场的,应当在供热期开始四个月前向区、县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区、县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退出供热市场。对于擅自停业、歇业、弃管以及被依法吊销《供热许可证》的,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其他供热单位临时接管。依法吊销《供热许可证》的供热单位拒不退出的,由区、县市人民政府依法组织清退。第二十二条 供热单位与热源单位应当在每年供热期前签订供用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供热单位与新建房屋用户应当在房屋交付用户使用时签订合同,供热单位与既有用户应当在用户交纳热费时签订合同。未签订书面合同,供热单位已经向用户供热一个或者一个以上供热期的,视为供热单位与用户之间存在事实合同关系。用户更名的,原用户应当在办理更名手续前,与供热单位结清热费双方约定由新用户结清的,从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