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是什么类型?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是遵照省政府《关于建立政府采购制度的通知》精神,经省编制委员会批准,于1999年12月成立的省级集中政府采购机构。现有工作人员16人,其中编制内11人。分设:综合信息部、招标采购部、财务监督部。 省政府采购中心作为依法设立的省级集中采购机构,在省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的领导下,依法履行省级政府采购项目的执行工作。主要的职责: 一、依法独立组织实施省本级政府采购目录内的集中采购活动,接受并组织实施其他采购机关委托的政府采购业务; 二、遵照国家和省级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制定实施集中采购活动的具体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 三、受理集中采购委托。按委托约定的事项依法组织实施采购业务,并负责协议供货或定点采购的组织和实施,监督供应商的履约情况; 四、对达到公开招标采购限额而不能采取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采购办批准; 五、负责组织采购人和供应商签订政府集中采购合同,作为鉴证方对合同进行审核和监督,并配合采购人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按规定将政府采购合同等采购文件向省采购办备案;负责统计向省采购办报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信息; 六、依法受理供应商的质疑事项。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发现有违法、违规和违约行为的,及时予以制止,并书面向主管部门、省采购办和其他纪检、监督部门报告。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表现,包括职业素养、业务能力等作出书面评价,并向省采购办通报; 七、协助省采购办共同建设和维护浙江政府采购网,为主负责维护并完善集中采购项目供应商、商品价格等信息库;负责采购中心采购项目的信息发布; 八、负责对采购中心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教育,做好政府采购的宣传工作; 九、依法接受有关部门监督、考核和检查; 十、完成省政府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省政府采购中心坚持以规范为核心,恪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竭诚为广大采购人服务,为广大供应商提供客观公正的公平竞争环境,共建和谐政府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