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个省级行政区简称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直辖市: 京-北京、津-天津、沪-上海、渝-重庆
自治区: 蒙-内蒙古、藏-西藏、宁-宁夏回族、新-新疆维吾尔族、桂-广西壮族自治区
省: 黑-黑龙江、吉-吉林、辽-辽宁、晋-山西、冀-河北、陕(秦)-陕西、甘(陇)-甘肃、川-四川、黔(贵)-贵州、滇(云)-云南、琼-海南、浙-浙江、鲁-山东、苏-江苏、皖-安徽、闽-福建、赣-江西、豫-河南、鄂-湖北、湘-湖南、粤-广东、青-青海。
港-香港、澳-澳门、台-台湾
给你个表,应该更清楚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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