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按察使这一官职是干什么的,几品?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按察使是中国古代的一个官名。宋仿唐初刺史制设立,主要任务是赴各道巡察,考核吏治,主管一个省范围的刑法之事,相当于现代的省级公、检、法机关。由宋代提点刑狱演变而来。
明中叶后开始成为巡抚的属官。清代亦设按察使(通称臬台),隶属于各省总督、巡抚,为正三品官。清末改称提法使,简称臬司。
“按察”相当于古代的“陈臬”,因此按察使又叫“臬台”。明朝省级地方官员分为三司,分别是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和都指挥使司,布政使管“民政”,按察使管“刑名”,都指挥使则管“一省军务”。
扩展资料:
按察使主管一个省范围的刑法之事,相当于现在的政法委书记,也有部分省组织部部长的工作职能。而政法委书记是代表党委对同级公安部门、检察院、法院、司法部门、国安部门和武警部队的工作行使协调职能。
它既是政法部门,又是党委的重要职能部门,是同级党委加强政法工作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参谋和助手。所已在某种意义上,古代按察使的职能和省政法委书记的只能很类似。
明洪武九年(公元1376年)起撤销行中书省,改设承宣布政使司,除南北两京外,全国共设十三个。每司设左、右布政使各一人,为一省最高行政长官,从二品。类似于如今的省长。明宣德以后为加强统治,设置总督、巡抚等官,布政使的地位下降。
明朝各省机构分置三司:
承宣布政使司主管一省民政,正三品,分领府州县,由中央六部统管,相当于现在的民政厅、财政厅、人事厅的厅长。
提刑按察使司主一省监察司法刑狱,正三品,听命于刑部、督察院,相当于现在的省最高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
都指挥使司简称都司,主管一省军户卫所,正二品,听命于兵部和五军都督府,相当于现在的省军区司令员。
都指挥使、布政使、按察使,互不节制,互不隶属,并称三司。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按察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