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妇女罪定义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在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中,这里的“侮辱”与“猥亵”含义相同,都是侵犯性羞耻心的行为,而不是指侵犯他人名誉。要构成强制侮辱妇女罪,需行为人实施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来侮辱妇女,侵犯妇女的性自主权。另外,侮辱妇女罪的行为对象限于女性,对男性不构成此罪。侮辱妇女罪在刑法上的名称是强制猥亵、侮辱罪,侮辱妇女罪仅是我们在日常中的一个称呼。强制猥亵、侮辱罪的构成要件由以下几种构成:1、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身体自由权、名誉权;2、侵犯的行为主要表现为暴力、胁迫或是其他方法侮辱、猥亵妇女的行为;3、犯罪的人需要有故意的主观表现;4、造成了妇女权利受到侵害的损害后果。如何认定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实施的强制猥亵妇女罪我们认为,证确认定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实施的强制猥亵妇女罪,关键是查明行为人是否利用了特定的关系对妇女进行胁迫。这一点,与在强奸罪认定中区分利用特定关系强奸与双方基于互相利用而通奸的界限是一样的。在强制猥亵罪的认定中,不能把有教养关系、从属关系和利用职权猥亵妇女的行为都视为强制猥亵。行为人利用职权引诱女方,女方基于互相利用而容忍行为人对其猥亵的,不能认定为强制猥亵妇女罪。侮辱妇女罪与侮辱罪的界限以妇女为侮辱对象的行为与侮辱妇女罪很相似,两者都可以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区别在于:(1)对象情况不同。侮辱妇女罪,一般是以不特定的妇女为对象。而侮辱罪中侮辱妇女的行为,是针对特定的对象实施的。(2)目的动机不同,侮辱妇女罪对妇女进行的侮辱行为,一般是出于闹事取乐,寻求精神刺激;而侮辱罪中对妇女进行的侮辱,一般是出于个人恩怨、嫉妒或报复,目的是贬损特定妇女的人格和名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