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书怎么写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书写具体如下:标题,抬头,正文,署名。 1、标题,把所要证明的主要内容作为标题。不要只写证明材料或证明信、证明书,此行为给对方单位以后查找、使用这些材料带来不便; 2、抬头,有些证明材料有明确的主送单位,要在证明材料的开头顶格写明主送单位的全称,有通用证明材料也可以不写主送单位; 3、正文,是证明材料的主体部分,应把需要证明的有关人员或事件的真实情况写清楚; 4、署名,证明材料写好,要将提供证明材料的单位全称或个人姓名写在证明材料的右下方,并注明证明的日期; 5、检查无误,加盖单位公章。 出资证明书的主要特征第一,出资证明书为非股权证券。即股东所享有的股东权并非由出资证明书所创设,股东所享有的股东权来源于股东的出资,出资证明书只是记载和反映股东出资的客观状况,因此,它与设定权利的股权证券不同。第二,出资证明书为要式证券。即出资证明书的制作和记载事项必须按照法定的方式进行。第三,出资证明书为有价证券。出资证明书是股东享有股东权的重要凭证。但是,出资证明书与股票不同,股票是可流通的有价证券,而出资证明书则为不流通的有价证券或者是称为流通受到严格限制的有价证券。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