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是什么意思?(法律)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依据《担保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留置,是指依照本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依据《担保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
扩展资料
留置权人享有下列权利:
1、留置标的物。
2、收取孳息。
3、优先受偿的权利。
留置权人负有下列义务:
1、妥善保管留置物。
2、返还留置物。
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的规定,承揽合同的承揽人,运输合同的承运人,保管合同、仓储合同的保管人,行纪合同的行纪人依法可以拥有留置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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