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私用认定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法律分析:公车私用是指由公共财政负担的从事公共管理或公共服务的单位的汽车被用于非公务用途的情况。也就是用公家的车,干私人的事,就叫公车私用。
1、亲人或者朋友搭顺风公务车,可以被认定是公车私用,滥用职权。
2、开公车去旅游,去亲戚家拜年,开公用车去吃饭等。
3、公车接送子女上下学的现象,也是公车私用的一种。
4、利用公车,走亲访友、外出旅游。
5、说白了就是花国家财政养着的车那叫做公车。至于说到私用,那就是那些车没有用到为人民服务的伟大工作上。而是成了领导与司机的私事奔波的车。
法律依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
第二十六条 党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的;
(二)违反规定将公务用车登记在下属单位、企业或者个人名下的;
(三)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者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的;
(四)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或者擅自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车辆的;
(五)挪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的;
(六)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的;
(七)在车辆维修等费用中虚列名目或者夹带其他费用,为非本单位车辆报销运行维护费用的;
(八)违规处置公务用车的;
(九)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行为的。